时间:2022-4-1~2022-12-31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文附后),明确了“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对进一步巩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积极成果,持续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医院申报条件
1、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2、县(市)域内有2个以上二级医院,或有通过培育可以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
3、已经通过“二级甲等”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
4、达到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5、设有重症医学科,包含ICU(重症监护室)、CCU(冠心病监护病房)、R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EICU(急诊重症监护室)、PICU(儿科重症监护病房)、NICU(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
6、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也可以转三级。
申报咨询:孙老师
联系电话:18600002125
“千县工程”项目研讨通知
2022-04-0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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