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依法组织募捐。接受捐赠,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二) 慈善帮扶救助。制定帮扶救助困难患者或群众的范围、对象、标准和办法,开展对困难患者或群众的帮扶和救助;
(三) 资助科研项目。对于有利于提高国家诊疗水平、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四) 资助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于可以解决社会问题的科技成果进行资助,促进转化应用;
(五) 鼓励资助科技人才培养和成长。资助优秀的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技术学习培训。
(六) 资助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学术活动。对于促进学术和技术交流的学术会、研讨会进行资助,促进科技发展。
(七) 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举办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
(八) 疾病的防治研究。
第二章 业务范围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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