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吴祖泽科技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集资格,主要活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资助相关公益活动,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30万元,来源于吴祖泽夫人朱克勤女士的捐赠和吴祖泽获得的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奖金 。
第五条 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10层B05室。

第一章 总则

创建时间:2024-08-07